文件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3-19 浏览次数:次
各区(市)县建设局、各有关单位:
经查,四川顺达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提供的工程技术人员、持证上岗人员、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,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9号)第三十二条:“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,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,并给予警告,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”之规定,决定对四川顺达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通报,不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。被通报企业在一年内(
特此通报。
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